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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职工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3-04-16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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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医疗服务水平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管理局印发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下称《行为规范》),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并于2012年7月18日正式开始实施。
    《行为规范》结合医疗卫生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新希望,整合、细化了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要求和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解决医疗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医改顺利进行,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行为规范》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将《行为规范手册》下发至全院各科室,要求全院职工准确理解掌握和严格遵守执行,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执业能力,切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恪守医德,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增强我院职工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团队意识,为医院营造健康、和谐、科学的发展态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图为科室人员集中学习《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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