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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一起学习《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07-25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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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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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6月6日起施行。《规定》共36条,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门诊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和机制。提出了门诊质量管理的概念,将门诊质量管理作为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反馈门诊质量数据,推动门诊质量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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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系统性提出门诊质量管理要求。一方面,按照门诊诊疗流程梳理汇总并细化了既往散布在不同文件中的对门诊的质量管理要求,便于医疗机构掌握和落实。另一方面,对挂号有效时间、门诊医务人员出诊安排、MDT门诊等既往无明确规定的事项提出了基本指导,以进一步健全门诊质量管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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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明确了门诊质量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概念。对门诊、门诊质量管理、门诊质量管理制度、出诊单元等进行了定义,以利于提升门诊质量管理的同质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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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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